冰與火的邊界:當“凍著吃”撞上馳名商標擴張
一瓶飲料放入冰箱冷凍后,是否就變成了另一種商品?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在四川高院2025年4月的一紙判決中,引發了商標法領域的巨大波瀾。
在近期播出的法治中國觀察節目里,著名知識產權顧問姚律師面對鏡頭直言:“如果單純認為液體變成固體就屬于相似類別,那可能西瓜跟西瓜汁都沒有辦法去區別了。”這句話精準刺中了“旺仔凍著吃”商標侵權案的核心痛點——當一瓶飲料被冷凍后,它是否就魔法般地變成了另一個商品類別?
四川旺鷺食品有限公司與旺仔食品(廣州)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第32類“無酒精飲料”的“旺仔”商標,其歷史可追溯至1994年。而臺灣宜蘭食品公司(旺旺關聯企業)則持有第29類“奶、牛奶制品”的“旺仔”商標。
2015年,北京市高院基于市場認知,判決兩類商標“旺仔”共存于不同領域。這本是尊重歷史與市場現實的平衡之舉,卻因一類產品的出現而風云突變——那些被冷凍食用的含乳飲料。
旺旺公司以旺鷺推出的“旺仔凍著吃”侵犯其第30類“冰棍、冰淇淋”商標權為由發起訴訟,四川高院最終判決旺鷺侵權成立。核心邏輯在于:產品需冷凍食用的特性、含乳粉配料及市場宣傳,使其在“相關公眾認知”中更接近冰淇淋而非飲料。然而,這一將物理狀態置于分類本質之上的邏輯鏈條,暴露了司法實踐面對新興商品形態時的理論困境。
物理形態能否改寫商品本質?
節目中,姚律師的質疑一針見血:若冷凍狀態即可顛覆分類,消費者自制凍酸奶是否也構成對冰淇淋廠商的侵權?商品分類的根基應在于其固有屬性、生產工藝與核心用途,而非可逆的物理變化。第29類與第32類的本質差異在于“以奶為主”與“非乳飲品”的功能定位,而非液態與固態的表象。當法院以“凍著吃”的特性將乳飲料劃入冰品類別時,實則模糊了《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底層邏輯,也動搖了商標分類體系的確定性。
馳名商標的“權力溢出”隱憂
本案另一關鍵爭議在于知名商標的輻射力邊界。四川高院在判決中強調了“旺旺”商標的極高知名度,這無形中強化了其跨類保護的合理性。當旺旺集團試圖將其商標權延伸到冷凍飲品時,實質上是在否定共存判決確立的分類秩序。這引發惡性循環:歷史共存商標因一方市場強勢地位而逐步喪失生存空間。更值得警惕的是,此類判決可能鼓勵頭部企業利用知名商標地位,通過司法手段擠壓中小企業的合法經營空間。
但張教授在節目中點明:知名商標的跨類保護,絕不能凌駕于他人在先合法權利之上。旺鷺公司的第32類商標注冊早于旺旺部分權利,且歷史共存判決已為兩者劃出并行賽道。當知名光環成為擠壓在先商標生存空間的工具,不僅違背商標法“注冊優先”原則,更可能引發大企業借知名度“收割”細分市場創新成果的連鎖反應。
正如張教授所警示:“商標保護需兼顧公平競爭,避免賦予強勢品牌過度特權。”
分類僵化:扼殺融合創新的無形之手
更深層的問題在于,傳統分類體系已難以承載食品行業的創新浪潮。花生牛奶、乳味飲料等跨界產品不斷涌現,現行《區分表》卻仍以靜態標準切割市場。姚律師在節目中警示:“當法律滯后于技術,企業將陷入維權與侵權的灰色沼澤。”旺鷺的遭遇正是這一困境的縮影——其產品本質上仍是含乳飲料,創新僅在于食用場景拓展。若司法實踐僅因“冷凍”形態便將其推入冰淇淋陣營,實則是對商品創新空間的變相壓縮。
四川高院的判決看似為個案畫上句號,卻為行業埋下更深遠的疑慮:當一杯飲料因放入冰箱而“變身”為另一類商品時,企業該如何規劃商標戰略?當物理狀態的改變足以觸發侵權風險,創新者是否將被迫自我設限?
正如姚律師在節目尾聲所言:“法律在劃定界限時,應著眼社會發展的動態現實。”在商品形態急速融合的今天,司法實踐亟需回歸分類本質——錨定功能與用途的核心屬性,警惕物理表象對權利界限的侵蝕。否則,當冰箱成為侵權的“幫兇”,企業創新的熱情恐將在分類的冰墻前寸寸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