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中長期激勵“政策包”更加地豐富了
最近,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雙百企業"和"科學改革示范企業"超額利潤分享機制運行指導方針(簡稱"經營指導方針")明確鼓勵"雙百企業"和"科學改革示范企業"這兩類商業類企業以價值創造為導向,以重點崗位核心人才為中心,參照操作指南,建立超額利潤分享機制。在業務指南發布之前,如果企業實行了超額利潤分享機制,則可以參照"更好"的原則參照業務指南改進有關工作。
經營指導方針"的出臺,進一步豐富了國有企業中長期激勵的"一攬子政策"和"工具箱",有利于引導國有企業加強積極激勵,完善市場導向管理機制,有利于鼓勵和引導國有企業擴大"蛋糕",創造增量價值,完善內部分配,實現有效激勵,有利于鼓勵和引導資源流向企業核心職位和核心人才。特別是科技研發人員更傾向于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和效率,更好地實現高質量的發展。
超額利潤分配機制是指企業綜合考慮戰略規劃、績效評價指標、歷史管理數據和行業平均利潤水平,合理設定目標利潤,以實際利潤超過目標利潤部分為超額利潤,按約定比例提取超額利潤份額,并將其分配給激勵對象的中長期激勵模式。其中,目標利潤是指企業為特定年度設定的預期利潤價值。
經營指導方針"規定,激勵的目標一般是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此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這對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管理、技術、營銷、業務等核心骨干人才的可持續發展有著直接而重要的影響,每個時期的激勵員工人數一般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30%,年超額利潤份額一般不超過企業超額利潤的30%。
經營指南"還明確指出,實施相關環節的重點、超額利潤分攤額在列出的工資總額中,一般采用遞延方式兌現,同時明確不得繼續參與超額利潤分享和現金六種情況的企業應終止實施這五種情況。